内容提要: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项目名称
软件企业认定
二、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办理依据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四、申请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五、办理流程
1、在收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查、现场核查;
3、专家评审;
4、审核批准;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备案;
6、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六、办理时间
软件企业认定逢双月集中评审一次。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认定的企业在每双月的10日前把申报材料报送收件 窗口;
2、收件窗口在每双月的15日前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注: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规定日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月申报截止日。
七、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参见“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操作说明”;
2、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详见《软件企业认定申报相关表格.xls》 ,并按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
* 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操作说明:
(1)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菜单“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认定”,进行申请表填写及保存;
(3)在菜单“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认定”,可以查看到企业填写后保存的申报表内容,同时可打印文本;
(4)电子数据:“导出文档”即可生成Word格式的文档;“导出数据”即可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