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项目名称
软件产品登记
二、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三、办理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
四、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我省,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2、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4、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可以进行登记。
五、办理流 程
1、在收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查;
3、审核批准;
4、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5、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办理时间
软件产品登记每月集中受理一次,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认定的企业在每月的10日前把申报材料报送收件窗口;
2、收件窗口在每月的15日前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注: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规定日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月申报截止日。
七、申报材料
1、产品登记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参见“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操作说明”;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软件产品样品(如用户手册、设计手册);
6、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7、湖南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审核表;
8、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承诺书;
9、如软件产品有销售,提供相应销售发票;
10、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并按《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格.xls》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
* 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操作说明:
(1)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菜单“申报受理”中选择“产品登记”,进行申请表填写及保存;
(3)在菜单“资料查询”中选择“产品登记”,可以查看到企业填写后保存的申报表内容,同时可打印文本;
(4)电子数据:“导出文档”即可生成Word格式的文档;“导出数据”即可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