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构件产品年实际产量2万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3万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5、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构件产品年实际产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4500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构件生产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
三级企业:可生产除预应力吊车梁、桥梁、屋面梁、屋架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以外的其他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
湖南省混凝土预制构件资质等级修订标准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二、三级资质等级标准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专业资质标准之一,由于对企业拥有设备、场地等条件未予明确规定,故在实施贯彻中存在达标、考核依据不全的问题。为加强对我省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的管理,规范对该专业资质标准的量化考核,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经请示建设部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修订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与部颁标准一并贯彻执行。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修订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构件产品年实际产量二万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三万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上会计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4、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5、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实验室。有与产品产品量相适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和3000平方米以上生产车间、露天场地及电控搅拌楼(站)、起吊运输设备、蒸气窑(池)养护等。
7、有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范围:可生产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
三级资质标准
1、构件产品实际产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4500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构件生产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4、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5、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实验室。有与产品产量相适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和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车间、露天场地及集中搅拌站、起吊运输设备等;
7、有健全的生产、质理管理制定;
生产经营范围:可生产除预应力吊车梁、桥梁、屋面梁、屋架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以外的其他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